为创建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学工部决定在全校教室、食堂、学生寝室、实验室、实习工厂、图书馆等所有学生活动场所,全面实行“禁烟”,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学生在上述场所吸烟。
二、为学生自身和他人健康着想,希望全体同学尽早戒烟。
三、各分院辅导员为学生禁烟工作责任人,负责学生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食堂、学生寝室、实验室、实习工厂、图书馆等所有学生活动场所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等。
四、从活动第三阶段开始,凡被“学生禁烟检查工作组”发现学生在上述场所吸烟的学生,要求该生在老师面前主动销毁香烟、烟盒、打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如果学生在学期内累计三次吸烟的给予警告处分,在警告处分基础上累计三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严重警告基础上累计三次的予记过处分,所有处分装入档案。
五、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期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六、全校师生对学生在学生寝室、走廊、教室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本规定从2017年5月16日起执行,望同学们遵守。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