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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

公寓学生晚归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时间:2017-05-24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晚归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周日至周四22:00关闭大门,周五周六23:00关闭大门。

二、学生在公寓关闭大门时间至24:00进入宿舍的为晚归;24:00至6:00进入宿舍的为夜不归宿。无故晚归和夜不归宿的学生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处理。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三、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学生证,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学生证,需辅导员通知公寓值班老师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要求实名登记,不得虚报分院、班级、姓名等信息弄虚作假。

四、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包括请假回家或外出),必须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院签字批准送至公寓管理科,否则视为夜不归宿。若因学校以及分院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院辅导员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五、凡擅自爬门、爬窗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将严格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报到各分院并将加重处分。

六、公寓夜间值班老师及管理人员查寝时间为:20:00—22:20,学生应积极配合查寝工作;凡拒绝查寝的、恶意阻饶查寝的,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在宿舍留宿异性的,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查看处分。留宿异性者,或者在异性宿舍内留宿,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学工部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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