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学生服务社区

公寓管理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时间:2017-05-24

为了提高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的责任意识,保障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用电不当引起的触电活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学工部根据消防安全有关条列和学生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来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特制订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条:全体学生和学生工作干部高度重视安全用电意识,禁止在寝室内违规用电。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

第二条:寝室电源允许使用电脑、台灯、手机充电(三无产品禁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加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磁炉、电炒锅、电饭锅、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板等违规电器设备。发现寝室两次违规使用电器,该寝室墙壁电源将被断开,停止使用。

第三条:不准私接电线,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请不要私自拆修,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由学校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寝室允许使用的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摆放整齐安全,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籍等易燃物品。不得跨寝室联机、联网、连接照明设备。使用完毕或遇到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必须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发生。

第五条:各宿舍管理员、门卫、学生必须高度关注用电情况,坚决做到突然停电时关闭所有楼层电源总闸,待来电后由寝室学生到收发室以口头形式申请送电。

第六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休息。

第七条:宿舍墙壁电源统一规定使用时间,时间为每天早上6:00到晚上22:00(周五、周六23:00)。

第八条:学工部、保卫处、辅导员、公寓管理科人员不定期的对寝室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电器或危险品一律没收。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需按价赔偿,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宿舍安全用电警钟常鸣。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18日

上一条:学生公寓管理员考核办法
下一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的管理规定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版权所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COPYRIGHT©2023-2028

书记信箱:chengjingyi2000@126.com  部长信箱:9733558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