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学生服务社区

公寓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作者:浏览:时间:2017-05-2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寓标准化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创建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高素质人才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过贯彻执行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 在公寓内住宿的学生以及其他到公寓活动的售货员都应遵守本条例,维护宿舍和集体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四条 进入学生公寓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楼的住宿证。未持有本楼住宿证的本校人员,应向门卫登记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寓,带有物品出入的人员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第五条 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生公寓。

第六条 在公寓内住宿的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寓治安的行为。

第七条 学生公寓夜间实行辅导员值班制度。

第八条 学生公寓实行男、女分楼管理,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在公寓内留宿非本公寓的住宿人员。

第九条 住宿人员必须按照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并认真填写床头卡,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

第十条 寒暑假公寓对不离校的学生实行集中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退学、走读时,必须持本人申请书及系里、学工部有关批文到舍务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单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公寓内严禁存放木棒、铁棍、刀具等利器和其他管制器械,楼道和寝室内严禁存放自行车。

第十四条 公寓内不准存放或使用酒精炉、柴油炉、煤油炉、液化气炉等明火设备以及电炉子、电热器、电吹风、电褥子、电熨斗等电热设备和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豢养宠物。

第十五条 公寓内严禁私拉电源线和安装灯具,严禁私自安装书架、安放影响寝室环境的非公寓设备。

第十六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使用蜡烛、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

第十七条 带有贵重物品和现金的学生应妥善保管,离开寝室时及时锁门,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允许私自换锁。

第十八条 公寓内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归寝、就寝、起床,不得晚归寝和夜不归宿。

第十九条 公寓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就寝后洗漱、放录音机、弹琴;严禁喝酒、酗酒、就餐、跳舞、进行球类活动以及妨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公寓内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盘及软件等。

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经商。不准在寝室内做摆摊设店、招揽生意或上门推销等影响宿舍秩序、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

第二十二条 按照寝室卫生检查标准,认真搞好个人、寝室和公共场所的卫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向窗外、门外、楼道、厕所、水房等公共场所乱扔瓜果皮核、纸团纸屑、酒瓶子等垃圾杂物;严禁向水池、下水道乱倒剩菜剩饭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严禁向走廊泼水。

第二十四条 公寓的每个寝室统一配置书桌、凳子、壁柜、扫除用具等生活备品。

第二十五条 公寓的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本寝室的安全保卫、组织纪律、卫生和一切固定资产的管理。寝室成员负责维护和保管本寝的公寓设备,如有损坏及时报修,没有报修或保管失职造成损失和故意损坏的,按价或加倍赔偿。

第二十六条 爱护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公寓内严禁钉钉子、乱写乱画乱贴;严禁私自挪用、拆卸或损坏公寓设备和设施,如:玻璃、窗户、纱窗、门、床、锁头、桌椅等。

第二十七条 增强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寝室同学互相尊重、团结友爱,积极参与宿舍的各项管理活动,共同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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