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为全校大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和排查大学生心理问题工作。
3负责为全校师生提供义务的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和咨询工作。
4负责心理咨询中心专、兼职咨询教师的培训、聘任及再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和监督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依据心理咨询原则开展工作。
6按教育厅的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建议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建立健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
7以自愿原则为前提,遵守保密原则,本着助人自助、共同成长的原则为全校教职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200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