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变动的相关程序,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本、专科学籍的学生办理有关于学籍变动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学生学籍变动主要是指,学生自愿退学、休学、复学、转学、保留学籍、恢复学籍等情况。
四、学籍变动的相关程序:
1、自愿办理上述学籍情况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送达辅导员处审核。
2、辅导员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于学籍方面的规定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若符合相关规定则发给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若不符合则向学生说明原由。
3、学生根据审批表所列的学校各有关部门,按照由上至下的顺序去进行相关情况的审批。
4、全部审批通过后学生将程序表和申请书交到辅导员处,由辅导员按照学工部规定的时间统一到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处审核。
5、学校审核通过后辅导员将申请书和审批表交到学生工作处,并由学生工作处向符合规定的学生出具相关学籍变动证明书。
6、辅导员将学籍变动证明书送达学生本人后,学生可根据证明书办理户籍、档案等相关事宜。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