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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与咨询

【咨询服务】心理咨询中心咨询教师值班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6-04-05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与中心联系安排咨询时间,时间通知后,中心不予提醒。参加值班和中心各种活动时,不得迟到、无故缺席。迟到三次或无故缺席二次及迟到和无故缺席总共超过三次者均取消咨询资格。

2.值班教师如有极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向中心请假,向中心提交申请,如需换岗自行解决协调成功后,方可准假。

3.咨询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范围包括与来访者咨询的全部内容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中心同意,值班教师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各种材料和记录。

4.咨询教师需有效收集资料,认真做好咨询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以备归档。

5.各校区咨询师每次值班后,认真整理咨询记录,并妥善管理,请于咨询当周周五下班前上交中心。

6.咨询教师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养,并有协助中心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的义务。

7.值班教师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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