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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长春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相关事宜说明

作者:浏览:时间:2017-10-11

(一)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概要

缴费标准:40元/人/年

额度上限:统筹段20万,另外住院现金合规费用累计14000以上30万大额补助

注:医保额度上限是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此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核报。

待遇核报:(正常疾病、不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在核报范畴。以下情况不在核报范畴:交通肇事、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自残自杀、燃放烟花爆竹等,存在危险而故意为之所引起的伤害以及整形、美容、近斜视、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在医保核报范畴)详细可以参看医保门户网站上的政策法规。

以下提及核报上限都是在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之内的。

符合基本医疗部分在核报范围之内,即甲类+ 乙类 - 乙类个人自理(丙类费用不予核报)。乙类中小学生自理比例:10%

一、住院

1.长春市内住院:必须持医保卡办理入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当时提供医保卡的,三日内

必须出示医保卡并办理入院手续(吉大一二三院除外,其系统不支持,24小时之内可以),否则认为放弃医保待遇,产生费用不予核报。

(1)统筹段:上限20万

起付线:100元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2)大额段(住院现金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费用总额-统筹支付-大额支付-丙类费用-封锁费用-乙类个人自理费用-起付线):上限30万

累计超过:14000元

0--1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14000--2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0%

24000--3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1%

34000--4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2%

44000--5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3%

54000--6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54%

64000--11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65%

114000--314000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80%

314000--999999.99 报销比例不分省市区:0%

2.转外住院(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长春市治不了的病,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可转外住院,费用回长春后核报,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A.医保卡;

B.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C.转外审批单;

D.专家会诊材料;

E.住院票据;

F.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G.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3.异地急诊住院(除以下三种情况外,异地住院不予核报)(在外地,不能持卡住院,需要回中心报销)

(1)寒暑假期间,在户口所在地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A.医保卡;

B.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C.住院票据;

D.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E.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F.、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G.如果户口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H.如果户口已经转入长春的,由原地或长春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校组织的实习期间,发生急诊住院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标准

核报手续:

A.医保卡;

B.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C.住院票据;

D.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E.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F.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G.如果实习所在地医院治不了,需要转往上级医院的,需要实习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转诊单(按转诊报销,即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H.实习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

(3)参保居民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急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局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医保局急诊登记电话81932999、81110000)

核报比例:长春市内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核报手续:

A.医保卡;

B.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C.住院票据;

D.住院全套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E.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F.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

二、门诊大病:(需要中心审批,在医院持卡办理)

起付线:100元(一个年度只收一次起付线)

100元- 10000元 --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75%

10000元- 5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0%

50000元- 200000元 --核报比例不分省市区医院: 85%

三、中医特色门诊(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办理,部分中医诊疗项目)--此项待遇暂停

规定定点医院规定病种

0元-4000元 核报比例:50%

四、意外伤害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在定点不持卡办理,需要回中心报销)

起付线:100元

上限:5000元

核报比例:80%

核报手续:

A.医保卡;

B.身份确认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

C.门诊票据;

D.门诊病历(首页盖医院公章);

E.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F.学校出具的情况证明(写清楚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二)医保办卡及报销说明:

医保报销及待遇相关事宜由长春市医保局负责,制卡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中心负责

1.医保中心客服电话:81932999、81110000

2.人社局信息中心制卡咨询电话89871350地址:西民主和慈光路交汇,人社局5楼

3.临时卡如何办理?办理临时卡的,根据人社局信息中心提供以的名单,在以下银行办理(建议首选吉林银行汇达支行,此行在人社局楼下,有问题可及时沟通):

A.吉林银行汇达支行:西民主大街与慈光路交汇处,电话:88566669

B.工商银行南大街支行:大马路1966号,电话:88622067 、 88622064

C.建设银行人民广场支行:人民大街2218号(工人文化宫西侧),电话:8083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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