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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咨询须知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20

一、咨询对象

我校全体学生均可免费接受咨询,咨询师的工作报酬由学校承担。

二、咨询内容

主要提供环境适应、学业、情绪、人际关系、恋爱、婚姻和性心理、自我发展、家庭关系、职业生涯规划、身心疾病、压力调节等方面的咨询。

三、保密原则

中心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所述经历、体验等,未经本人同意,这些资料均严格保密。如果确因专业需要而报告案例时,将隐去个人背景资料。当来访者的叙述表明将危及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安全时,咨询师有义务将有关信息依法报告给相关部门。

另外,为提高咨询水平,保障来访者接受到高质量的咨询帮助,有时需在咨询过程中录音、录像,用于督导、研讨或教学研究。所有音像资料只限于专业人员使用,决不会有非专业人员涉及。如有录音、录像的要求,咨询师会事先征得来访者的同意,并签署保密协议。

四、心理咨询的预约

1、每周一——周五为预约咨询时间(节假日除外)。

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咨询师。

3、咨询一般须提前预约,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前来咨询。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来访,请至少提前48小时联系中心,取消或者另行约定其他时间。

五、心理咨询的设置

1、每次咨询时间一般为45分钟。

2、心理咨询可以多次进行,间隔一般为每周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如果学生和咨询师认为彼此合适,建议在同一位咨询师那里接受咨询,以利于进行比较深入的谈话。

4、咨询必须在咨询室内完成,任何人不得要求在咨询室以外进行心理咨询。

5、在等待咨询的过程中,请保持安静,爱护公共设施。

六、心理咨询的实施

心理咨询的过程,既有收益又有风险。咨询的收益是通过咨询排解心理困扰、开发心理潜能、促进个人成长。咨询的风险包括记起不愉快的往事,激发起强烈的情绪等。在咨询过程中保持积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非常重要,来访者要向着与咨询师共同制定的目标努力。如果在咨询过程中,来访者感觉受到侵犯或伤害,有权提出中断咨询或更换咨询师!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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