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学生服务社区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咨询教师职业道德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9

(一)心理咨询都是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二)心理咨询教师在咨询关系建立起来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的工作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出现的局限性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三)心理咨询教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成成书面协议。

(四)心理咨询教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作何关系。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人、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得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五)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于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就应对求助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教师或医师。

(六)心理咨询教师应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心理咨询教师有责任向求助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求助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钋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教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之内。

4、心理咨询教师只有在求助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安全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求助者的有关信息。

2007年5月10

上一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周安排
下一条:心理咨询教师职业守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邮编:130052

版权所有: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COPYRIGHT©2023-2028

书记信箱:chengjingyi2000@126.com  部长信箱:9733558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