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防控交叉互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开展疫情防控交叉互检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严格执行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严格落实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精准上报疫情工作信息和数据。
三、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交叉互检工作。各学院自查,自查后学工部牵头组织各学院互查。
四、自查内容包括:否严格按照按时间截点上报疫情防控相关数据,疫情防控制度建设、返校流程手续、日报告、零报告、体温监测记录、请销假记录、寝室消杀情况与记录、教室消杀情况与记录等疫情相关的资料和痕迹。
五、各学院自查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6日;于11月9日之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送交学工部202室木塔力普老师;邮箱:3274709040@qq.com
学工部牵头带各学院交叉互检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