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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浏览:时间:2023-07-27

各学院:

为充分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学生的教育和帮助,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的条例》(实行)第四章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现将2022届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30日。

二、申请对象

2022年5月31日前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并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处分的应届毕业生主动向其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2.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思想变化和表现,说明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相关条款情况,附支撑材料。

(二)学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学生受处分后在校期间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并签字确认。

(三)学生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出具同意解除处分的报告(一人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违纪学生基本情况、违纪及处分情况,处分后的态度和考察期表现。报告须有明确结论,注明“经审核,学生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同意解除处分”。

(四)学生工作处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学院提交的报告,并报分管校领导。

(五)对拟同意解除处分的报告经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请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5点前将解除处分的报告与其支撑材料送交学团楼303室。联系人:木塔力普老师,电话:0431-86908229。

附件: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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