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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学生证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时间:2017-03-16

 

一、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工作处发给学生证。学生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休学除外),应将学生证交还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如发现有转借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如有遗失,必须写明丢失情况,由辅导员签字,并向学生工作处提出补办。补办学生证须交成本费,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持交费收据和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四、按照铁路部门规定,学生证需贴有铁道部统一印制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后可根据乘车区间购买半价票。此卡只在寒暑假中可以使用,每学年可享受半价火车票四次。

五、“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学生工作处统计管理,每学年初会统一组织对此卡充值一次,充值后可再次购半价票四次。

五、学生如因家庭住址变更需要更改“乘车区间”者,需持有父母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生活所在地户籍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除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外,并停止享受半价火车票一年。

六、丢失的学生证重新找到时,应立即交回学生工作处。一个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如有违犯,要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七、提高警惕,严防他人利用我校学生证来院作案,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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